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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7日星期一

谢选骏:神法与人法






网文《圣经与论语,谁接近正义?》认为:价值最初意思是价格,当然是一种商品数量的比较关系。而价值观说的是各种观念(或事物)之间比较关系,即谁比谁重要,从而形成一种观念序列和社会秩序。价值观是人们对客观世界及行为结果的评价和看法,反映人们的认知和需求状况。西方人拜神,说明他们的世界,精神重于物质,正义高于私利。耶稣在旷野中饿了40天,魔鬼叫他把石头变成面包时,他却说:“人活着不单是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即真理)”。可见,耶稣确立了精神第一、真理第一、正义第一的原则。国人拜权、拜钱、拜物,说明中国人的社会里,物质重于精神,私利强奸了正义,如孔孟的“父子相隐”之类,中国人通过儒家确立了物质第一、祖先第一、权力第一的原则。

一,唯有犹太希腊罗马文明达到了正义的境界

正义历来被视为人类社会的美德和崇高理想,是人类生生不息的追求。据法律史学家的研究,在古代文明中,只有犹太希腊罗马的文明达到了正义的境界。其他文明还在野蛮专制里不能自拔,不知正义为何物。

希腊人的最早正义观念并非来自社会,而是来自宇宙或神灵。它至少断绝了像中国人将正义赋予“圣人”的恶习。博登海默说,“在古希腊早期,法律和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是合一的。宗教仪式渗透在立法和司法中,祭祀在司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国王作为最高法官,其职责和权力也被看作是宙斯亲自赐予的”。希腊城邦时期,人们纷纷立法和树立法律权威以确立社会正义,是为了防止弱肉强食。希腊人尤狄弗伦(Eutyphron)要控告他父亲杀人,苏格拉底问他被杀者是不是他的亲戚。他回答说:“可笑,苏格拉底,你也以为被杀者有亲戚与非亲戚的区别,却不想唯一需要注意的是杀人正当与否;正当便听之,不正当,虽一家人也要告发。明知某人犯罪而与之共处,不去告发以涤除自己和那人的罪愆,那便是同罪。······”这同儒家的“子为父隐,父为子隐”有天壤之别。为什么呢?这就在于他们对神的虔诚。

古希腊“正义”概念来源于正义女神狄凯(Dike)。狄凯的形象是手持标尺衡量事物和事件是否合适、适当和公平,或说是手持丈量土地的二脚规,以确定土地的分界。这说明正义是土地私有制的产物,只有土地私有制才需要精确地丈量土地。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说,希腊社会进入人类文明的门槛的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私有制和个体家庭的产生,这导致了希腊城邦国家的产生。私有制的重要影响就是个人意识的独立,并在这种独立起来的个人意识上建立起了取代家族血缘关系的新型的群体意识,这就是社会法律意识和公正意识。

在中国,情况恰好是私有制的不确立,家庭被束缚于氏族宗法体制之中,未能发展为以个体为单位的游离家庭,我国传统实行家族财产制,“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财”。而国家只不过是氏族宗法的家长制原则的放大,所有这些都不需要有法律意识和公正原则来协调和制衡,而只须由家族习惯的“礼”以及“廉耻”之心来调节,就可以维持大致的社会和谐了。而这种社会和谐的代价显然是个体的不独立,每个人在社会等级中都必须明白自己的身份地位,遵守这种古已有之的“礼”。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东方社会“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就是中国文化没有发展出独立的个人意识以及公平正义概念的秘密。

古希腊个人意识的独立最明显地体现在他们的契约关系中。所谓契约,是以订约双方个体人格独立及意志自由为前提的,因而订约双方是一种平等关系。第一,这种平等关系取代了以往的氏族等级关系,使人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这种平等关系还体现在由独立个人根据自愿订立的契约所组成的国家(城邦)的政治原则上,当时的城邦法律不是由远古时代流传下来的某种习惯或礼节,而是由城邦聘请著名哲学家依据平等原则和语言逻辑(逻各斯)来严格制定的法律体系,并且是由城邦公民大会表决通过的。因此,这种体现在法律上的个体意识不是唯我独尊或为所欲为,而是把个人独立当做一条普遍原则,不但自己借助于法律而获得了独立,而且懂得自己有义务把他人也当作独立的来尊重。希腊人的独立精神体现为契约合作精神,他们由此而建立起了古代民主制和最早的社会契约论。与之相反,中国的个人概念从来都不具有普遍性,要么是凌驾于他人之上的天才、圣贤,要么就是必须为了社会的“普遍性”即潜规则而奴颜婢膝、丧失人格。

在罗马神话中,正义女神叫朱丝蒂提亚(Justitia)。她形象为一蒙眼女性,白袍、金冠。左手持天平,置膝上,右手举一剑,倚束棒(fasci)。白袍,象征道德无瑕,刚直不阿;蒙眼,因为司法纯靠理智,不靠误人的感官印象;王冠,因为正义尊贵无比,荣耀第一;天平,比喻裁量公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剑,表示制裁严厉,绝不姑息。正义女神前额垂直的秀发代表“诚实”亦即“真相”,闭眼表示“用心灵观察”。造像的背面刻有古罗马的谚语:“为了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Fiatjustitia,ruatcaelum)。在文艺复兴时代,司法女神朱丝蒂提亚的造像开始出现在欧洲各个城市法院的屋檐上。

正义女神为何要蒙上双眼,就是防止她认人后,搞立场先行,未审先判,偏立了中立(中立就是无立场),从而失去公平和正义。真正的正义必须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六亲不认,不论男女老少,贵贱尊卑、智愚贫富、人种肤色。只有蒙上眼睛,无视纷争者的身份,才能不感情用事,不让亲疏来决定善恶。

蒙眼的法官不受宗教的干涉,也不接受国王和党的领导,司法独立才可能正义。中国自古以来从来就没有司法独立,哪里有正义可言。

二,人人平等与超验正义

人人平等思想在西方从摩西反抗埃及压迫算起有3300多年的历史。而中国一直无人人平等思想,有的仅仅是众生平等的思想,即生物种类间的平等思想,属于集体主义范畴,与人人平等的个人主义范畴的思想相去甚远。

古希腊民主制,强调国内公民一律平等。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有:“在民主政治下,一切的人都一样,不管全体一块也好,作为个别的阶层也好,都有平等的权利。”亚里士多德说,希腊国家是自由人的联合体,由于自由人具有同样的人格、同等的价值,因此应当分配同等的权利。在一个共和国里,每一个“公民”都是平等的,即人人平等,在全邦之内不许有特殊公民。公民应“轮番执政”,也就是轮番做统治者。

首先确立人人平等思想的,当属希腊晚期的斯多葛学派(Stoics)。斯多葛学派的平等思想是以有神论为基础。马尔库斯.奥勒留深信:每个人都是神的儿子,那显然应该是一律平等的。西塞罗指出,尽管人们在知识、财产、种族、国别等方面是不平等的,但所有的人都具有理性,使他们对光荣与耻辱、善与恶能做出相同的判断。在这一点上,他们非常相近相似。“没有任何一件事物同另一件相应的事物之间,像我们人相互之间那样的极其相似。”因此,他要求“我们给人下定义,应该是一个能适用于所有的人的定义”。因为,“在种类上,人与人没有区别”。这段话标志着西方思想史上人的观念的一个重要变革,它超越了城邦时代政治哲学在不同身份的人之间设立的坚深界限,开始以一种普遍平等没有根本差别的眼光来看待所有的人。斯多葛派的人类平等思想为近代人权概念的形成提供了一个关键性的要素。“人权”(humanrights)概念由“人”(human)和“权利”(right)两个要素构成。其中“human”指一般的、抽象的人。人权概念形成的一个前提,就是从等级的、身份的人的观念中演化出“一般的人”的观念。这个前提最初是由斯多葛派提供的。

在罗马社会,由于自然法的深入人心,罗马人已大致接受了人人平等的观念,罗马法首次从法律上确定了公民的权利平等。

在犹太社会,超验正义从神的法则上确立了人人平等,不偏袒,不极端,不枉法,保持中立,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公平对待所有犹太人。超验正义建立在人之外的第三者身上,这个第三者与任何个人并没有利害关系,这样才能产生平等的正义,才能使每个人感到社会的合理性和正义性。这个第三者就是超越人类的上帝,正是神为人世带来了超验的正义。犹太人把法律看作是上帝制订的,“汝应当谨记并遵守我的法规:我是你们的主。”法律的颁布者不是国王而是上帝。按照犹太祭司的阐述,神的指示是特意降临给祭司而不赐予给国王。这便是独立于政权的宗教体系形成的开端,也为日后基督教国家法律独立于世俗政权、形成独立的法律职业阶层埋下了伏笔。

人类最早的平等思想来自于犹太教。《圣经.阿摩司书》云:“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超验正义的超验性在于能够摆脱人的纠缠,能从一种新的视域来看待世界、看待人、看待现实社会的各种关系。在上帝的统治下,所有人——从国王和高级僧侣到牧羊人都是平等的。摩西告诉以色列人,神在属灵上“不以貌取人”(申命记1017)。强调审判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超验正义并不意味着它是高高在上的,与个人漠不相关的。恰恰相反,超验正义更关怀人,特别是关怀和扶助那些生活的弱者和被压迫者。“上帝这样说到:运用判断力和正直心,让所爱的人摆脱压迫者;不得对陌生人、孤儿和寡妇无礼施暴。”这就是圣经中写就的、被人类的理性扩展和诠释的法律体系。历史学家评论说,圣经《申命记》中重申的法律比汉穆拉比法典开明进步。

但犹太教的人人平等只限于犹太人内部,非犹太人的外邦人可能得不到犹太人的待遇。基督教弥补了犹太教的不足,强调全人类一律平等,强调犹太人和外邦人、普天下人“在耶稣基督里,籍着福音,同为后嗣,同为一体,同蒙应许”(以弗3:5-6),一律平等。罗马帝国早期的基督教教父们指出,上帝创造人是自由平等的,这是人的自然状态。中世纪的基督教政治哲学确认,人在自然状态中是平等的,奴隶制度和强制性的政治制度都被归结为习惯的范畴,被解释为人的堕落的结果。并且奴役只与人的外在特征有关,不涉及人的内在精神生活和彼岸命运。这样一来,不平等的社会现实只是在与理想的平等状态的对照中得到部分的、有限的和勉强的承认。

斯多葛派和基督教的平等思想不仅是下层人民的呼声,而是官方正式的理论。所以,它导致罗马法向人道主义和平等化方向所进行的改革,也推动了中世纪封建等级秩序向平等化方向的演进。与这种平等化历史进程同步发展的,就是理论上由对精神上平等的确认逐步扩展到近代完整的权利平等的思想。

三,东西方文化的天壤之别

1.圣经保护私有制,儒家甚至鼓吹天下为公的共产主义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原则之所以能够在西方国家深入人心,与西方深厚的基督教文化背景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圣经的十诫是要无条件地禁止人们的一些不轨行为,其中第十条诫命为:“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意思是每个人都不得侵犯别人私有财产。可见,西方国家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是基督教确立的。

儒家未确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一个父亲偷了羊,儿子去举报父亲,孔子居然说,儿子不对,因为他举报父子是不孝。孔子包庇盗窃犯,搞父子相隐,说明孔子根本就没有博爱之心,也没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哈耶克说,哪里没有保护私有制的观念,哪里就没有正义。后来,孔子干脆鼓吹财产为公的共产主义“大同社会。”孔子的信徒康有为竟然在《大同书》里鼓吹起共产共妻的大同社会来。可见。儒家马家气味相投,狼狈为奸。

共产主义与基督教无关。《圣经》中明确提出:“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因此犹太教与基督教都强调家庭婚姻的重要性,都认为“子女是父母的产业”,本质上是第一私有财产,因而家庭是私有制土壤,而夫妻关系是家庭的核心。因此如果要铲除私有制必须消灭其土壤——家庭,要消灭家庭必须废除相互从属的家庭关系,实行公妻制。《共产党宣言》宣称:“人们至多只能责备共产党人,说他们想用正式的、公开的公妻制来代替伪善地掩蔽着的公妻制。”公妻制彻底斩断了父母与子女的联系,进而使得父母失去了对“子女”的所有权,从而达到从根本上消灭了人类与生俱来的私欲。马克思性生活混乱,不仅与仆人而且与战友的妻子通奸。同样,毛对女人涉猎广博,江青在上海时还搞群交行为。周恩来留学欧洲时,不认其非婚子女。

2.圣经反对拜祖先,批评祖宗的罪恶,诚实。孔子提倡拜祖宗的孝道,美化祖宗,避讳说谎。弄虚作假绝不是“人”,中国社会是私利强奸了正义。圣经与论语的区别,是正义与邪恶、光明与黑暗之间的区别。

在家天下的政治模式里,君主和臣民的关系就是广义上的父子关系,因此,臣民就应该像儿子孝敬、服从老子一样绝对绝对听命君主。这就是历代中国统治者宣扬以“孝”治天下的本质!公正的社会需要制约,而孝道讲的是顺从,对不公正的忍耐阀值极高。在西方,父母与子女之间更多的是彼此相爱,互相尊重,孩子小时候还是要求听从父母老师,但成人以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就变成了平等关系。而孝道从本质上是反平等的,是讲上尊下卑的,是反人类本性的,是反上帝之道的。孝道思想隐藏了慈爱假面下的残酷亲子关系:子女只是父母的投资品,没有一个完整的人格,没有自主,没有自己,没有灵魂,是为别人活着的行尸走肉。祝英台只是父母巴结权贵的工具,“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不得你”。在孝道武装的父母面前,孩子的心愿算什么呢?

孝道的核心价值观就是“只论尊卑,不论是非”!你的地位决定你是否“正义”。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天下无不是的皇帝,无不是的领导。孝道教导人们,以地位决定正义。你不可以有自己的想法,要以父母的想法为想法;你不可以有灵魂,要以长辈的灵魂为灵魂;你没有独立的人格,要以父母的心情为人格。你甚至没有未来,要以长辈的价值观为未来。你不能说真话,只能看尊长的脸色吹牛拍马,隐恶扬善。孔子的“父子互隐”论不是站在真理的角度说话,而是从所谓的“孝亲”出发,互相隐瞒罪恶。这种歪论到孟子那里又有发展,桃应问孟子,舜的父亲杀了人,舜怎么办?孟子认为,舜应偷偷把老子带到海边去,皇帝也不做,天下也不管,陪老子一辈子(《孟子·尽心》)。万章谴责舜帝“因人而异”,同样都是坏蛋,“在他人则诛之,在弟则封之”。这太不公平了吧?孟子坚决反对一视同仁的平等待遇,主张内外有别的等级制:对自己的亲属依据孝(家规)处理,要宽松;对非亲属则依据国法处理,要严厉。在儒家观念中,“孝”是高于一切的,在孝的前提下,一切皆成合理,不惜践踏真理正义。践踏真理正义的儒家,还有脸说文明,只有丛林的野蛮!

圣经反对拜祖先,批评祖宗的罪恶,诚实。请看:《圣经》旧约《尼希米记》1:6,“愿你睁眼看,侧耳听,你仆人昼夜在你面前,为你众仆人以色列民的祈祷,承认我们以色列人向你所犯的罪。我与我父家都有罪了。”9.2:“以色列人就与一切外邦人离绝,站着承认自己的罪恶和列祖的罪孽。”《耶利米书》14:20“耶和华阿,我们承认自己的罪恶,和我们列祖的罪孽,因我们得罪了你。”《但以理书》9:8-91620“主阿,我们和我们的君王、首领、列祖因得罪了你,就都脸上蒙羞。”“耶路撒冷和你的子民,因我们的罪恶和我们列祖的罪孽被四围的人羞辱。”“我说话,祷告,承认我的罪和本国之民以色列的罪,为我神的圣山,在耶和华我神面前恳求。”

以色列人承认祖先有罪,不断地悔改,以色列人成了最爱读书最聪明的民族。在中东那样一个环境极端恶劣的地方,并没有产生一个只为吃的文化,却产生一个直指灵魂、真理的信仰文化。在古犹太人心目中,学者的地位要高于国王。犹太人对书本有一种由衷的尊重和狂热的追求。自孩子出生后就把一本抹了蜂蜜的《圣经》拿给孩子舔,意在让孩子从小就知道,书是甜蜜的。犹太人把书放在床头,放在床尾就是对知识的极大不尊重。以色列人均每年读书64本。犹太人在世界人口中的比例仅占0.3%,而在诺贝尔奖的获奖群体当中,却占有22.35%高比例。许多民族都向以色列学习,如日本人已经把学者放在首位尊敬。

西方国家因为圣经的影响在不断揭开历史真相,在不断反省自己的错误。我们因为谎言王孔子的影响在不断地掩盖历史,在不断地粉刷自己的过去。基督教的“罪在自身”的原罪心理让西方人自省、谦卑,儒家鄙视蛮夷(或洋人)的心理让华人仇外、癫狂。近代中国集权者利用这一心理灌输民众的仇外排外意识、左右民众的奴才行为,使中国人具有了“仇外、狂躁”的近代华人特性。复古主义、民族主义、国学粉以及喊打喊杀、抗日反美之类的叫嚣,无不是这种阴影心理的外在表现。现在某集团公然提出,“只做中华儿女”,就是拒绝外国的科学民主文化。这个口号和当局的文化自信一样,是拒绝思想的现代化。

每个民族都有荒唐的时候,关键不在于你这个民族会不会犯错,而在于你懂不懂反省。你能不能真诚面对自己的错误,大声地对人类(或上帝)说对不起。一个不懂得反省的民族注定将被历史淘汰,注定将成为世界的笑话······

所以,今天中国人应学习其他民族的长处,而不是像孔子包庇父亲的过错并把祖先美化成神,大搞避讳(说谎),拒绝学习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

3.立场先行的思维方式可休矣

“数典忘祖”是国人最常见的指责方式,这与儒教注重血统论的唯物主义立场先行的思维方式直接相关。这种立场思维方式让遗传物质决定人的思想,简单地说,就是你的祖宗怎么想的,你就得怎么想。据此,试问那些儒生,你的想法与你父亲的想法一致吗?你今天的思想与你前十年的思想一样吗?既然连自己的思想都可以改变,凭什么非要遵循祖宗的思想?

立场先行的思维方式是丛林社会的思维特征,是中国社会从古至今的思维习惯。这是因为:中国人的精神依附于物质,中国人不懂理性逻辑,不知正义标准,把不择手段的“成王败寇”当成了正义标准。精神依附于物质在毛泽东语录中表现的最彻底:知识分子是依附于资产阶级皮上的毛。所以,毛泽东一生都在批斗知识分子。在网上争论中,中国人总是说:“你代表谁的利益(物质利益、权力利益)?你站在谁的立场(物质立场、权力立场)?”没有客观正义的标准,只有代表物质利益或者权力利益的立场标准即屁股决定脑袋的陋习。

由此,中国文化丧失精神的独立性,中国人专注于发展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学(温情脉脉掩盖的权力物质关系),由此导致中国人推崇精神深刻的标准——高深莫测,实际上是言不由衷,中国精神于是分裂为“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此一时标准,彼一时标准,莫衷一是,精神随人而定,精神随物质而定。

立场先行的帮派思维与中立公正的逻辑思维是水火不容的,是绝难融合的。有人主张多元,主张东西方结合,这种提法是错的。因为思维方式只有两种,正确的逻辑思维和错误的帮派思维,二者必居其一,不能结合。结合派的居心就是想把一党专政与西方科技结合起来,让中国永在黑暗中。

茅于轼说过:普世价值里没有爱国这一条,要用爱人代替爱国,既爱国又爱民是最好,但有时爱国和爱民会有冲突,我们应该选择爱民而不是爱国。爱国主义民族主义都是立场先行的派性文化,都是无理性无逻辑反科学民主的帮派文化。唯有抛弃这些立场先行的专制的传统文化,抛弃儒道的立场先行思维模式,中国民主化才有可能,否则就是好高骛远,欲速不达。



谢选骏指出:圣经与论语,分别代表了“神法”与“人法”。



对无神论者或科学主义者、人文主义者来说,神法是一种约法,而人法则是一种王法。



人法起源于农业民族,他们讲究抱团取暖、党同伐异。



神法起源于商业民族,他们讲究公平合理、普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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